前言
公司進口原料通過海關時需繳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但若用於生產外銷之貨品,可以根據以下租稅優惠申請退還:
法源
- 關稅
關稅法第63條(外銷品進口原料之沖退稅):「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退還之。」 - 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4條(沖退稅款):「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 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
程序
具體程序如下:
步驟一、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專案原料核退稅標準」
- 說明:向主管機關敘明外銷成品所使用之進口原料之品項、數量,作為計算退稅金額之基礎。
- 申請期限:原料進口前或進口後皆可,但必須在成品出口以前申請完成。
- 所需時間:約2週。
- 有效範圍:原則上3年內相關之出口皆有效。
- 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查定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
步驟二、實際進口原料,並將進口原料用於生產製造
步驟三、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用料清表
- 說明:向主管機關敘明本次外銷出口成品之用料情形。
- 申請期限:成品出口報關以前申請完成。
- 所需時間:約2週。
- 有效範圍:僅限本次出口。
-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步驟四、成品出口報關
步驟五、分別向關務署及國稅局申請退還關稅、貨物稅、營業稅
- 申請期限:自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且於「專案原料核退稅標準」有效期內。
- 所需時間:約2週。
- 有效範圍:僅限本次出口。
-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結論與建議
- 考量成本效益:公司可統計每批進口報單內「納稅辦法」欄註明下列項目之相關關稅金額,即為本批申請退稅之效益(貨物稅、營業稅另計):
- 「32 外銷品原料稅款繳現」
- 「41 外銷品原料稅款擔保記帳」
- 「42 外銷品原料稅款具結記帳」
- 注意申請期限,避免逾期損失。
圖片來自CHINA BRIEF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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