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外國公司從我國取得技術服務報酬,經常面臨扣繳20%的問題,此時通常考量兩種方案–根據租稅協定申請「營業利潤免稅」,或按照所得稅法25條申請 「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本文比較兩者的差別。
主要差異
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 | 營業利潤免稅 | |
---|---|---|
法源 | 所得稅法25條 | 租稅協定 |
適用外國公司國籍 |
➠ 不須締約國稅務居住者證明 |
➠ 須締約國稅務居住者證明 |
在台活動 | 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 | 若在台構成常設機構,則歸屬於常設機構部份之利潤不得免稅 |
技術服務類型 | 定義較明確,包括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節目訊號發射、訊號上鏈及下載服務、廚師餐飲服務、市場調查服務、教育訓練服務、集團管理服務,包括會計系統、管理系統、行銷策略、存貨業務、法律事務、目標設定、控制程序、資產管理、倉儲管理、工程管理、債務信用控制、服務品質控制等 | 定義較寬鬆 |
審查方式 | 原則上書面審查,例外實質審查 ➠ 原則上不須附提供服務事證 | 實質審查 ➠ 須附提供服務事證 |
審查時程 | 較短,約2週~2個月 | 較長,通常2個月以上 |
申請時點 | 合約簽訂後~取得收入之日五年內 | 完成主要服務主體循環,並蒐集提供服務事證後 |
優缺點比較
技術服務報酬3% | 營業利潤免稅 | |
---|---|---|
優點 | 1. 適用國籍較廣 2. 書面審查 3. 可以在台灣有常設機構 4. 不需稅務居住者證明 5. 有可能在付款前取得核准,避免申請退稅 | 1. 免稅 2. 適用技術服務類型較廣 |
缺點 | 1. 稅率3% 2. 適用技術服務類型較窄 | 1. 適用國籍較少 2. 實質審查 3. 不能在台有常設機構 4. 需稅務居住者證明 5. 幾乎不可能在付款前取得核准,須申請退稅 |
結論與建議
實務上,相較於租稅協定的「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的成功率較高、所需時間較短,因此外國公司需評估兩者差異的3%是否值得承擔這個挑戰。另外,兩者並非二擇一,或許也可以考慮先申請「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使稅率由20%降為3%,再挑戰「營業利潤免稅」,試試能不能再把3%申請退還。這種兩階段申請的方式,將減輕第二階段的壓力,使得成敗的差別由「20% V.S. 0」變成「3% V.S. 0」。
圖片來源:Watch out for withholding tax on your divid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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