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搶稅大作戰-租稅協定➠關於申請權利金適用上限稅率

前言 台灣公司給付權利金給外國公司時,經常面臨扣繳20%的問題。如果外國公司母國政府與台灣政府簽有租稅協定,或許可以考慮申請適用上限稅率。 法源 一、支付權利金應扣繳 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應辦扣繳之所得)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Continue reading
前言 台灣公司給付權利金給外國公司時,經常面臨扣繳20%的問題。如果外國公司母國政府與台灣政府簽有租稅協定,或許可以考慮申請適用上限稅率。 法源 一、支付權利金應扣繳 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應辦扣繳之所得)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Continue reading →
前言 外國公司從我國取得技術服務報酬,經常面臨扣繳20%的問題,此時通常考量兩種方案–根據租稅協定申請「營業利潤免稅」,或按照所得稅法25條申請 「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本文比較兩者的差別。 主要差異 技術服務報酬扣繳3% 營業利潤免稅 法源 所得稅法25條 租稅協定 適用外國公司國籍 原則上皆適用,除以下例外:1. 大陸地區公司2. 租稅天堂公司 ➠ 不須締約國稅務居住者證明 限簽 Continue reading →
前言 台灣公司支付外國公司費用時,經常面臨20%扣繳稅款的問題,但外國公司經常要求「實拿」多少錢,意思就是「無論台灣政府要課什麼稅,請你自己想辦法解決,我還是要拿到我應得的數字」,因此原本對外國公司課徵的所得稅就被轉嫁到台灣公司身上了。台灣公司必須處理這個問題,否則20%的扣繳稅款就要自行吸收了。 針對不同的付款性質,有許多可能的解決方案,例如所得稅法25條、租稅協定、各式解釋令等等。本文以201 Continue reading →
前言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跨國間的技術支援早已是常態。無論台灣公司派FAE工程師到國外支援,或外國公司來台提供技術服務,都十分普遍。針對外國公司派遣工程師來台提供技術服務的情況,為了解決外國公司發生在台灣的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稅法允許外國公司申請在我國境內之總收入之15%認定為利潤,再按照利潤的20%扣繳完稅後,即可將盈餘匯回國外。因此,透過這個設算所得的程序,可以將有效稅率由20%大幅降低至3% Continue reading →
前言 近來接到許多香港個人投資人詢問設立台灣有限公司事宜,茲說明如下: 一、公司設立步驟與時程:合計約1個月 步驟01.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事業預查(經濟部):約3個工作天 步驟02. 簽署並認證授權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服務組 (香港)):視公司配合程度 步驟03. 準備公司大小章:當天 步驟04. 申請投資許可(投審會):約5個工作天 步驟05. 開設台灣的公司籌備處銀行戶頭:視公司配合程度 Continue reading →
有時由於組織架構或聘雇合約的關係,外商部分派駐在台人員編制仍屬於國外母公司/總公司,因此薪資由國外母公司/總公司直接計算並支付,而非由台灣子公司/分公司支付。在這種情況下,需注意以下稅務問題: 一、外國人也要結算申報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嗎? 如果外籍人士在課稅年度內停留台灣超過183天,即稅法上所謂「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結算申報方式完稅: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左列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