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辦事處(下)
若國稅局觀察到辦事處的活動超出稅法允許的範圍,即除了報價、議價、投標、簽約、採購、驗貨及連絡窗口以外的活動,例如研發、行銷、銷售支援、支援客戶提出的技術問題、行政支援等等,屬於營業活動,導致潛在的稅負及法規遵循問題,則可能對辦事處進行查核。查核範圍可能包括:
一、國外總公司營運模式
國外總公司的完整營運模式,從研發、市場調查開始,直到出貨、收款、催收等等為止,完整交易流程。
二、辦事處之功能
台灣辦事處在上述國外總公司營運模式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承擔的功能是什麼?在台灣有哪些活動?
三、辦事處員工人數
如果台灣辦事處員工人數較多,則可能被認為功能較複雜。通常辦事處員工只有3~5人左右。
四、辦事處從國外總公司所收到的資金
例如國外總公司定期匯入行銷預算給台灣辦事處,則可能表示台灣辦事處從事行銷活動。
五、在台灣營運之其他公開資訊
例如台灣辦事處在人力銀行刊登的徵才職務中包括軟體工程師,則可能表示台灣辦事處具備研發或客服功能。
⚠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How can we help?
A premium WordPress theme with an integrated Knowledge Base,
providing 24/7 community-based support.